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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72號陳信任之民事更正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公告 105司拍第7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5年度司拍字第72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應送達予相對人陳信任之民事更正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4項、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相對人陳信任送達之民事更正裁定正本一件,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更正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 力。
書記官 羅仕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 發布日期:113-01-16
- 更新日期:113-01-1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