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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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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03號張小鳳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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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小鳳之民國113年5月15日下午2時35分傳票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03號被告張小鳳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書記官  張亦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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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訴字203號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3-01-17
  • 更新日期:113-01-17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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