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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03號張小鳳之開庭通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小鳳之民國113年5月15日下午2時35分傳票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03號被告張小鳳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書記官 張亦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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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訴字203號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3-01-17
- 更新日期:113-01-17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