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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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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13號許廷瑋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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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廷瑋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13號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許廷瑋得隨時來院(庭址設花蓮市球崙1路286號)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胡旭玫
 

  • 發布日期:113-01-19
  • 更新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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