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13號許廷瑋之判決正本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廷瑋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13號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許廷瑋得隨時來院(庭址設花蓮市球崙1路286號)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胡旭玫
- 發布日期:113-01-19
- 更新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