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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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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花補字第396號邱琳容之庭期通知、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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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花簡胤民未112花補3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琳容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花補字第39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被告邱琳容應為送達處所不

             明,應對其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經依職權為公示

             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上午10時整在本庭(花蓮市球崙1路

            286號)簡易第二法庭 開言詞辯論庭。(備註:※請於文到10日內提出答辯狀(含證

           物影本),併將繕本(含證物影本)寄交對造,並於開庭時提出回執。)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周彥廷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 發布日期:113-01-22
  • 更新日期:113-01-22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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