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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11號賴文學之判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花院胤民卯111訴字第3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受告知人賴文學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訴字第311號拆屋還地事件,該當事人賴文學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判決 正本一件,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花蓮市球崙1路286號)。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汪郁棨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 發布日期:113-01-22
- 更新日期:113-01-22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