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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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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728號賀玉生即鄭富明之繼承人之通知地上權人等優先承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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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111司執仁字第257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賀玉生即鄭富明之繼承人之通知地上權人等優先承買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728號債權人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鄭英倫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仁股書記官駱亦豪

股       別:仁股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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