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花小字第651號王耀東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花簡胤民未112花小字第6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耀東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花小字第651號給付電信費事件,該當事人王耀東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花蓮市球崙1路286號)。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周彥廷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