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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60號曾天啓、曾喜蒂之撤回起訴狀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家宜112年度家繼訴字第6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曾天啓、曾喜蒂之撤回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60號返還特留分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曾天啓、曾喜蒂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呂姿穎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