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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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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667號都念念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都念念之第2次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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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112司執信字第66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都念念之第2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667號債權人李彥蓉(兼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都念念間拍賣抵押物或質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信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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