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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4211號黃鳳嬌之前案詢價通知、囑託查封登記通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112司執仁字第242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鳳嬌之前案詢價通知、囑託查封登記通知各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421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鳳嬌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仁股書記官駱亦豪
股 別:仁股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