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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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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號劉益杋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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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家睦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劉益杋之聲請狀繕本、開庭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開庭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劉益杋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法院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5號)開調查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蔡昀蓁
 

  • 發布日期:113-02-06
  • 更新日期:113-02-0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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