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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花小字第000621號潘薇合之宣示判決筆錄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花簡胤民彥112花小字第6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潘薇合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花小字第62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潘薇合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丁瑞玲
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