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000186號顧宥勻之開庭通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顧宥勻之傳票一件
,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金訴字第186號被告顧宥勻等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
庭開庭,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02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琬婷
- 發布日期:113-02-17
- 更新日期:113-02-17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