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000362號張勝閎之併辦意旨書

字型大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張勝閎之併辦意旨書正本一件
           ,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易字第362號被告張勝閎等詐欺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年 02 月 17   日

書記官  鄭儒

  • 發布日期:113-02-17
  • 更新日期:113-02-17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