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000408號梁浚暐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梁浚暐之傳票一件
           ,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易字第408號被告梁浚暐等違反槍枹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
             庭開庭,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02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瑋庭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