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146號林佩樺之開庭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家睦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4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佩樺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46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林佩樺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法院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5號)開調查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蔡昀蓁


 

  • 發布日期:113-02-23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