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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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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140號胡金楓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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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家睦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4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胡金楓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40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胡金楓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法院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5號)開調查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蔡昀蓁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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