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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4560號李宜瑾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宜瑾之定期詢問價格通知1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112司執忠字第245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宜瑾之定期詢問價格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456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宜瑾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忠股書記官黃慧中
- 發布日期:113-03-05
- 更新日期:113-03-0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