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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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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72號蔡碧珠之家事陳報狀(三)、(四)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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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家申112年度家繼訴字第7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蔡碧珠之家事陳報狀(三)、(四)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72號塗銷遺產分割登記
      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陳報狀(三)、(四)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蔡碧珠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馨儀
 

  • 發布日期:113-03-06
  • 更新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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