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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000030號黃源木之提存書通知書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8 日
發文字號:(113)存 字第 30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存字第30號提存人吳建德與受取權人黃源木間清償,提存物為新台幣貳拾萬陸仟伍佰陸拾壹,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一件,受取權人黃源木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 款、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主 任 陳宏城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