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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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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9187號謝靜祥即鄭靜妹之繼承人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靜祥即鄭靜妹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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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112司執信字第91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靜祥即鄭靜妹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187號債權人內政部營建署(兼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林承胤即鄭靜妹之繼承人等十一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信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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