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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264號潘鎮屹之開庭通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花院胤民辰112訴字第26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潘鎮屹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64號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該當事人潘鎮屹應為送達處所不明,
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潘鎮屹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莊鈞安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