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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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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0358號蔡秀羚即蔡秀霞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秀羚即蔡秀霞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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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113司執孝字第35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秀羚即蔡秀霞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58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蔡秀羚即蔡秀霞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孝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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