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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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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家救字第000095號李偉廷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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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家愛112年度家救字第9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偉廷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救字第95號訴訟救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李偉廷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郭雪節
擬                      判                       

函 稿 代 碼:F064-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愛股
 

  • 發布日期:113-03-15
  • 更新日期:113-03-1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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