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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花小字第000141號梁浚暐之撤回訴訟狀繕本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花小字第14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與梁浚暐之民事撤回訴訟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撤回訴訟狀繕本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回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花蓮市球崙1路286號)。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鉑瀚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