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248號王政雄、王瑞隆之履勘測量通知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花院胤民卯111訴字第2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政雄、王瑞隆之履勘測量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4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履勘測量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下午2時30分,在現場進行履勘測量。

             會合地點:花蓮市民權里活動中心(地址:花蓮市菁華街39號)。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汪郁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3-2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