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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248號曹慶芳(即曹趙寶珍之繼承人)、曹慶美(即曹趙寶珍之繼承人)、曹國慶(即曹趙寶珍之繼承人)、文嬌容(即陳艷琚之繼承人)之履勘測量通知一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花院胤民卯111訴字第2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曹慶芳(即曹趙寶珍之繼承人)、曹慶美(即曹趙寶珍之繼承人)、曹國慶(即曹趙寶珍之繼承人)、文嬌容(即陳艷琚之繼承人)之履勘測量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4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履勘測量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下午2時30分,在現場進行履勘測量。
會合地點:花蓮市民權里活動中心(地址:花蓮市菁華街39號)。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汪郁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3-2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