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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花原小字第000001號林竣南之判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花簡胤民良113花原小字第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竣南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花原小字第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竣南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政良
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 發布日期:113-03-22
- 更新日期:113-03-22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