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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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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助字第000161號梁玉堂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梁玉堂之詢價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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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110司執助孝字第1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梁玉堂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助字第161號債權人游忞翰等與債務人梁玉堂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孝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23
  • 更新日期:113-03-23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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