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86號張佳莉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花院胤民子113訴字第8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佳莉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訴字第8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被告張佳莉應為送達處所不明,

             應對其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花蓮

             市球崙1路286號)。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蔡承芳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