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000120號葉駿森之花檢併辦意旨書

字型大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葉駿森之花檢併辦意旨書一件
           ,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金訴字第120號被告葉駿森等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03 月 26 日

書記官  徐代瑋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