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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000111號姚蘇千之開庭通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姚蘇千之傳票一件
,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易字第111號被告姚蘇千等等竊盜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三
法庭開庭,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04 月 08 日
書記官 吳琬婷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