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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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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6075號傅玉盛即傅金富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傅玉盛即傅金富之併案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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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113司執廉字第60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傅玉盛即傅金富之併案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075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債務人傅玉盛即傅金富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
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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