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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24號黃瑞貞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家和113年度婚字第2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瑞貞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24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黃瑞貞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法院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5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佩姍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