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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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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訴緝字第000002號RATCHAI WORAKIT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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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害人RATCHAI WORAKIT判決正本一件,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訴緝字第2號被告LAKMAN NATTHAPHONG等偽造文書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04 月19日

書記官  陳日瑩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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