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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訴緝字第000002號RATCHAI WORAKIT之判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害人RATCHAI WORAKIT判決正本一件,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訴緝字第2號被告LAKMAN NATTHAPHONG等偽造文書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04 月19日
書記官 陳日瑩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