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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7309號楊中華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中華之存款移轉執行命令1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112司執忠字第1730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中華之存款移轉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309號債權人台新大安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中華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忠股書記官黃慧中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