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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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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9986號張長賓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長賓之薪資移轉命令、股金附條件移轉命令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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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112司執忠字第199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長賓之薪資移轉命令、股金附條件移轉命令各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986號債權人王貴玉與債務人張長賓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忠股書記官黃慧中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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