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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000360號黃姍之開庭通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黃姍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
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易字第360號被告黃姍等竊盜等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刑事
第二法庭開庭,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張亦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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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易360被告開庭通知pdf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