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花小字第000231號阿尼IMBAR ZUNIANTO之裁定正本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花簡胤民高113花小字第2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阿尼IMBAR ZUNIANTO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花小字第231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被告阿尼IMBAR ZUNIANTO應為送達處所不明,

             應對其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花蓮市球崙1路286號)。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汪郁棨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