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9月30日(星期五)在本本院聯合服務中心,拾得林O生印鑑一枚。
二、拾得人於109年10月5日(星期一)在本院停車場,拾得手鍊一串。
三、拾得人於109年10月5日(星期一)在本院投標室,拾得眼鏡一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