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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告拍賣本院報廢之財產1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零年貳月拾捌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院楓總字第1100000220號
主旨:第二次公告拍賣本院報廢之財產1批。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條。
公告事項:
一、拍賣程序如下:
(一)拍賣標的物之名稱、數量、品質,如後附拍賣物品清單。
(二)拍賣時間:110年3月3日下午15時。
(三)公開拍賣之場所:花蓮市球崙一路286號。
(四)閱覽拍賣物資料之日時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前一日止,洽本院總務科閱覽。
(五)繳納價金方式:拍賣當場以現金繳納。
(六)拍定人對拍賣物無物之瑕疪擔保請求權。
二、凡有意承買者,可依上開規定辦理(參與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登記)。
(一)應買人須為具備廢機動車輛回收業登記證,其回收項目須有廢機動車輛。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不及出具者,得以前一期替代。
(三)如非廢機動車輛回收業負責人到場者,應出具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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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賣公告及物品清單pdf
- 發布日期:110-02-18
- 更新日期:110-02-18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