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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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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法警、五等考試錄事、庭務員類科正額錄取分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注意事項、應填表件及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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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依函依時至指定處所報到。

(一)書記官及執達員於111年3月31日至法官學院參加專業訓練。
(二)錄事及庭務員於111年3月31日至本院報到。

二、請先開啟附件1、2(110司特考試分發人員報到注意事項及附件),詳閱考試分發人員報到注意事項。

三、請參酌附件3「0至15報到相關表件填寫範例」檔之填寫內容方式,開啟附件4、5報到相關表件(空白表)完成填列。

四、除『編號2~6應備文件須於111年3月24日前先行回傳』本院人事室外;其他應填表件、應備文件等,請依本院110年司法特考分發人員報到注意事項所列各類科返院報到時間至本院(花蓮市府前路15號)人事室辦理返院報到。

註:編號5臨時單身宿舍借用申請單、編號6借用宿舍申請單等,如無需求,亦請回復。

檔案下載

  • 附件1 110司特考試分發人員報到注意事項pdf
  • 附件2 110司特考試分發人員報到注意事項-附件--重要務請詳閱--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等規定告知書(本院104.6版)pdf
  • 附件3 0至15報到相關表件填寫範例pdf
  • 附件4 0-公務人員履歷表(空白表-請填列準備2份)-簡式doc
  • 附件5 職員報到書等相關表件15份(空白表)pdf
  • 附件6 宿舍借用申請單pdf
  • 發布日期:111-03-17
  • 更新日期:111-03-18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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