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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法警、五等考試錄事、庭務員類科正額錄取分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注意事項、應填表件及應備文件。
一、請依函依時至指定處所報到。
(一)書記官及執達員於111年3月31日至法官學院參加專業訓練。
(二)錄事及庭務員於111年3月31日至本院報到。
二、請先開啟附件1、2(110司特考試分發人員報到注意事項及附件),詳閱考試分發人員報到注意事項。
三、請參酌附件3「0至15報到相關表件填寫範例」檔之填寫內容方式,開啟附件4、5報到相關表件(空白表)完成填列。
四、除『編號2~6應備文件須於111年3月24日前先行回傳』本院人事室外;其他應填表件、應備文件等,請依本院110年司法特考分發人員報到注意事項所列各類科返院報到時間至本院(花蓮市府前路15號)人事室辦理返院報到。
註:編號5臨時單身宿舍借用申請單、編號6借用宿舍申請單等,如無需求,亦請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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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03-17
- 更新日期:111-03-18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