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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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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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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公告

主    旨:公告遺失證券事件,業經裁定准許公示催告。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540條第2項、第542條、第561條。
公告事項:本院受理112年度司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事件,業經裁定准許,應將裁定公告於後。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37號
聲 請 人 裕程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榮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本院網站。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網站之日起3個月內,自行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程志賓

 
支票附表:                                                                 112年度司催字第37號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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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 款 人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001
裕程營造有限公司
吳榮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花蓮分行
空白
112年8月20日
257,035元
AI7622334
02320015071
002
裕程營造有限公司
吳榮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花蓮分行
空白
112年8月20日
189,370元
AI7622337
02320015071
003
裕程營造有限公司
吳榮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花蓮分行
空白
112年9月20日
245,700元
AI7622357
02320015071
004
裕程營造有限公司
吳榮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花蓮分行
空白
112年9月20日
268,450元
AI7622360
02320015071
 
 


 

  • 發布日期:112-10-24
  • 更新日期:112-10-24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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