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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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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及各項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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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及各項便民措施:

  1. 輔導有關訴訟、強制執行、調解、公證、提存、法人登記及其他非訟事件等程序進行之手續。
  2. 輔導上訴、抗告、聲請再審之手續。
  3. 輔導繳納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
  4. 輔導報到、遞狀及聲請定期或延展期日等。
  5. 輔導辦理具保、責付、撒銷羈押、撤銷通緝及撤銷收容手續。
  6. 輔導辦理發還領取提存款、刑事保證金及其他依法應辦理退、發還款項。
  7. 輔導請領裁判書類正本、裁判確定證明書。
  8. 輔導閱覽卷宗書簿。
  9. 洽辦法律扶助。
  10. 輔導或代為撰繕程序事項書狀。
  11. 代售司法狀紙。
  12. 設置複印機,供民眾複印文件及閱卷之影印卷宗。
  13. 設置蒸氣給水機,供應冷、熱茶水。
  14. 設置觸摸式電腦查詢機,供民眾查詢民、刑案件之庭、判決主文、民事執行案件之拍賣日期、拍賣標的物等。
  15. 設置桌椅供民眾書寫、休憩,並置日報四份,供民眾等候時閱讀。
  16. 供應書寫文具原子筆、老花眼鏡等供民眾使用。
  17. 設置意見箱供民眾提出興革意見(doc)
  18. 備置常用之書狀例稿二十餘種法律常識刊物,免費供民眾取閱,另陳列有關民、刑事訴訟或非訟事件程序之法令資料,供民眾參考。
  19. 答復電話查詢民、刑事判決之主文。
  20. 答復有關民、刑訴訟及非訟事件程序之詢問。
  21. 答復當事人有關裁判主文及案件進行情形之詢問。
  22. 答復民眾以書面及電子信件之請求訴訟程序輔導之服務。
  23. 民事訴訟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聲請閱卷均盡量配合其所指定閱卷期日,以免當事人行程奔波之勞。
  24. 傳送民事、行政訴訟文書專用電子信箱:hldemail@judicial.gov.tw,傳真號碼:(03)8236599,傳送後確認電話:(03)8233422#917,詳見「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及「行政訴訟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註:自106年10月2日起,當事人或代理人如欲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民事訴訟文書,須於事件繫屬後經法院許可,如未經法院許可或經撤銷許可者,不生文書提出之效力。如確有提出文書之必要者,仍得以紙本或利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提出。)
  25. 傳送家事事件文書專用電子信箱hldy01@judicial.gov.tw,傳真號碼:(03)8236742,傳送後確認電話:(03)8225144分機570,詳見「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26. 院長接見民眾:為聽取民眾心聲,解決民困,並配合司法院之政策,以建立全民化的司法。
  27. 參訪法院:參訪須知(doc)參訪法院預約申請書(odt) 。
  28. 設置司法志工,服務民眾,提供民眾導往法庭及各科室及訴訟詢問等服務。

本院臨櫃繳費方式:

  1. 信用卡
  2. 金融卡
  3. 手機行動支付(台灣Pay、Apple Pay、Samsung Pay、Android Pay)
  4. 悠遊卡
  5. 現金
  6. 支票
  7. 匯票

本院於107年12月1日起新增信用卡繳費方式(不適用於刑事保證金、民事執行案款及提存款之繳納),使用信用卡繳費,以已參加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簽約合作辦理信用卡業務之發卡機構所發行之信用卡為限。
使用「台灣Pay」行動支付繳費,請先從智慧型手機下載此APP並綁定金融卡即可輕鬆完成繳費(本院QR Code掃碼收付不提供綁定信用卡之「台灣Pay」繳費)。
本院於聯合服務中心收費櫃台及夜間/假日具保之法警室提供金融卡POS機,方便民眾使用金融卡直接繳納各項規費和刑事案件夜間/假日交保使用;金融卡繳費,繳費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
多元化繳費衍生之手續費用,為金融機構提供服務所收取之費用,並非由法院收取,並由持卡人自行負擔。

 

檔案下載

  • 參訪法院須知doc
  • 參訪法院預約申請書 (1)doc
  • 司法人員辦案及服務態度反應表odt
  • 發布日期:110-05-05
  • 更新日期:112-03-10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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