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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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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工作計畫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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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司法院110年度施政計畫綱要、司法院所屬各機關編審年度工作計畫注意事項及上級各項重要指示、會議決定,爰訂定本院110年度工作計畫。


壹、審判行政


一、強化審級功能,提高審判績效

(一)妥適辦理民、刑、行政訴訟、少年與家事審判業務、提高裁判品質,保障人民訴訟權 

           益。

(二)民事審判方面,加強推動民事事件集中審理制度,落實民事訴訟程序中爭點 整理協商

          機能及爭點簡化機制,使司法資源合理分配,提高民事審判績效, 保障人民權益。

(三)刑事審判方面,依「明案速判、疑案慎斷」原理,活用簡易程序、簡式審判 程序及量

          刑協商程序,達「明案速判」;對於適用通常程序審理之「疑案」 ,則加強交互詰問

          法庭活動、實踐嚴謹證據法則,以強化事實審法院認定事 實,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

          判中心。

(四)妥速辦理重大刑事案件,確實依照『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 項』執

           行,以提升刑事審判效能。

(五)慎重羈押被告,妥適運用緩刑制度,救濟短期自由刑之流弊,並附加適當之緩刑條件,

          保障人民權益。

(六)妥速審理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權、重大金融犯罪、刑事醫療案件、具原住民 身分之

          民、刑事案件、現役軍人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相關之案 件及其他涉及專

          業之案件,以保障人民權益,即時實現社會正義。

(七)妥適審理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及辦理少年觀護業務,有效運用志工 ,協助少

           年輔導工作及繼續辦理志工輔導技能之培訓,培養志工獨立輔導能力。

(八)根據少年案件屬性之不同,並考量少年問題與需求之個別差異,繼續以『小團體諮商

           與輔導』主題方式提升輔導少年之績效。

(九)賡續落實保護證人、鑑定人、被害人之安全措施,及提高證人、鑑定人之到庭率。

(十)賡續民事強制執行再造計畫,並全力清理民事、刑事、少年與家事及民事強 制執行業

          務之積案(含視為不遲延案件之審查),以求司法正義早日實現。

(十一)就法律上之見解有不同意見者,做出法律提案研討,並陳報上級法院、司 法院核

              定,以求法律見解之統一,俾人民得所適從,並定期舉辦確定裁判檢 討會及轄區

            「法官、檢察官座談會」、「 法官、律師座談會」 。

(十二)妥適辦理家事訴訟及非訟事件,加強處理家事事件、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護令之

              效能,以促進家庭和諧,並期能即時保障家庭暴力被害人之人身安全,保障當事人

              權益。

(十三)全面推動民、刑事電子卷證及科技法庭之運用,讓審判程序更加公開、透明、迅速。

二、積極健全法制,增進司法效能

(一)妥速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以保障多重負債個人經濟之新生。

(二)積極配合推動專家諮詢制度以及支付命令處理自動化程序,以確立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內

          涵,維護人民訴訟權之保障。

(三)依法進用司法事務官,辦理強制執行及非訟等法定業務,使法官專注審判業務,增進整

          理績效。

(四)積極鼓勵法官定期進修,配合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以提高裁判品質。

(五)積極配合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便利人民訴訟,保障其公法上權益。

三、落實重要業務,有效疏減訟源

(一)推動民事調解業務,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以提升調解成立率,使民事

           紛爭迅速獲得解決。

(二)妥適辦理公證、登記、提存及其他非訟業務,增進預防司法功能,以疏減訟源,並做到

           隨到隨辦,縮短結案時間之要求,以保障當事人權益。並加強審 核公益法人之登記,

           確立社會公信。

(三)加強督導民間公證人業務之執行,以資因應本院公證業務及民間公證業務之互動,提升

          公證效率及品質。

(四)加強考核交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案件之行政業務事宜 。

(五)加強溝通各有關單位,配合落實少年事件處理法關於安置輔導、保護管束、親職教育

          及假日生活輔導等保護處分之執行,提升少年觀護業務效能。

(六)結合社會資源持續推動家事專業調解制度,強化家事調解委員專業訓練及推動評鑑機

          制,以發揮增進當事人自主解決家庭紛爭功能,提高家事調解之功效,疏減訟源。

(七)推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業務,結合鄉鎮公所調解業務及本院自聘之民(家) 事調解委

          員,讓訴訟當事人的爭端可獲得一次性解決,疏減訟源。

四、維護司法人權,提升司法形象

(一)嚴謹審核通訊監察及通聯記錄之調取,積極監督執行,保障人民通信自由權益。審慎核

          發搜索票,以保障人權及公共利益。

(二)落實婦幼權益之保障,重視兒童最佳利益,提升司法人權之指標。

(三)加強婦幼權利保護理念,連結網絡資源,就民間社福團體舉辦少年、家事事務活動或業

          務,捐助相關經費辦理補助事宜。

(四)賡續推動建構雙語化環境,便利外籍人士使用法院,以強化司法保障人權之功能。

(五)賡續延攬特約通譯,提升法庭專業水準,以落實保障瘖啞人、不通國語人士(含外配、

          外籍人士)之訴訟權益。

(六)建置客語無障礙環境,使不諳國語之客語人士便於使用法院。

(七)積極辦理強制辯護案件、轉介法律扶助及少年強制輔佐事件訊問時律師在場之扶助,以

          落實被告訴訟權、平等權及少年權益之保障。

(八)落實提審新制精神,賦予非因犯罪嫌疑被剝奪人身自由者,得即時聲請法院審查之救濟

          機會,強化現行提審制度之效能。

(九)落實行政訴訟收容聲請事件新制精神。


貳、司法行政


一、加強研究發展,落實效能管理

(一)加強研究發展工作,以強化法官認事用法深廣度,使得以推動司法革新。

(二)部分管考業務,自行訂定法官辦案管考機制暨自律基準,以強化法官自治,並落實法

          官自律,維護優良法官形象,以建立人民對司法之信賴。

(三)妥適辦理機關司法行政業務檢查與年度考成,增進司法效能,落實行政管考 。

(四)暢通反應管道、加強查核機制並依司法院訂定實施問責之量化標準,以改善司法人員辦

          案態度,落實便民親民之司改理念。

(五)提高準時開庭比例,加強稽查考核機制,以增進司法效率,維護當事人之權益。

二、加強溝通互動,宣導司改理念

(一)全面開放並主動邀請社會各界參訪本院法庭審判流程、便民服務等措施,期使全民暸

           解司法改革之現況。

 (二)加強與新聞媒體及各機關之聯繫,適時發布重大案件之新聞稿,並邀請司法記者參訪

           法院實務運作情形,藉其深入報導,使各界瞭解司法現況與動向,並體驗司法改革之

           成效。

(三)配合司法院推動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持續就各種制度辦理模擬審判,並邀請轄區人民一

          起參與。

三、妥辦人民陳訴,落實法律扶助

(一)迅速並妥適處理人民陳訴及監察院函查案件,消弭民眾對司法審判之隔閡與 誤解,期

          於不違反審判獨立之原則下,落實司法為民之精神,以增進民眾對司法審判之瞭解,

          維護司法形象。

(二)對立法院受理有關人民請願案件,依法提供翔實相關資料,以澄清誤解。

(三)賡續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之訴訟程序諮詢及便民服務業務,繼續實施午間便民服

          務;並加強宣導,使民眾暸解而能充分利用法院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四、結合社會資源,弘揚法治精神

(一)結合志願服務及教育資源,擴大法院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之層面。

(二)結合民間團體並與廣播、電視節目合作,宣導全民法治觀念、推廣法律知識 ,加強各

          級學校及機關團體宣導正確法治觀念及司法法制業務動態,供民眾瞭解司法現況,厚植

          法治基礎。


參、一般行政


一、資訊業務

 (一)全面整合司法資訊系統,促進法院辦公室自動化,並加強資訊管理與運用 ,以提升司

            法工作效率。

(二)持續配合推展法庭科技化及審判紀錄電腦化,並加強書記官開庭組織能力 ,與電腦打

          字輸入速度之訓練。

(三)配合實施裁判書類公開上網服務,並落實兼顧個人隱私政策,接受全民之監督及公評

          ,強化資訊網路之運用,提供法官線上查詢審理案件所需之相 關資源。

(四)充實法院網路,並提供網路遞狀及線上、超商繳費等便民服務。

(五)加強法院資訊安全管理,並提升資訊人員專業技能,增進服務品質。

二、人事業務

(一)加強行政管理、考核及監督,厲行行政革新;檢討本院人力配置及人力需求 ,彈性調

          整預算員額,妥適人力運用,減輕工作負荷,提升服務品質。

(二)賡續辦理法官助理在職訓練,並配合法官學院辦理調訓作業,以提升各職務人員專業知

          識及能力。

(三)表揚司法業務有功人士及服務成績優良人員;選拔績效優良法官代表與模範公務員。

(四)落實平時考核,貫徹獎懲公開,強化公務紀律,落實獎優汰劣,提升司法服 務品質。

(五)適時辦理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事宜,加強照護退休人員及撫卹遺族。

(六)紓解法官及各類職員工作壓力,舉辦各類專題演講,培養團隊榮譽感、凝聚組織向心

          力,促進同仁身心健康。

三、政風業務

(一)運用風險管理機制,有效掌握機關政風狀況,預為妥處;持續倡廉反貪,提升司法公信

          力。

(二)強化貪瀆不法案件查處,加強司法風紀訪查,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查, 嚴辦破壞

          司法信譽案件,戮力維護優良司法風紀與尊嚴,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結合行政資源,辦理跨域組織學習及簡政便民座談會,建構溝通平臺,回應民眾需求,

          提供優質、快速之服務,以落實司法為民理念。

(四)賡續執行『維護司法人員安全方案』,建構以法庭為核心之審判環境安全系 統,以

           點、線、面檢討並加強改善機關安全設施,確保法院、法庭及司法人 員安全。

(五)恪遵『國家機密保護法』之規定,落實公務機密維護宣導,強化公務機密保 護作為,

          防杜洩密事件發生。

四、會計業務

(一)依據施政重點籌編本院年度單位概(預)算;貫徹落實機關預算執行。

(二)編製本院單位半年結算及年度決算,以允當表達預算執行績效。

(三)辦理本院單位預算執行內部審核,妥適運用司法資源。

五、統計業務

(一)配合制度革新及法律增修,加強資料檢誤,提昇統計資料品質,厚植統計基礎。

(二)加強辦理統計應用分析,發揮統計支援決策管理功能,強化司法統計效能。

六、文書業務

(一)配合檔案法之實施,健全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 並加速清

           理已逾保存年限之案卷。

(二)繼續充實圖書設備,提供各項資料,供法官裁判參考,以提高裁判品質。

七、總務業務

  (一)繼續充實各項辦公設施,提供同仁便捷、舒適之辦公環境。

  • 發布日期:110-05-10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研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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