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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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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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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支付命令」小叮嚀

  • 支付命令是一種簡捷的督促程序,只要債權人聲請符合法律規定要件,不須經言詞辯論,法院就可核發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人沒有合法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花蓮地院提醒民眾在接到法院支付命令時,務必要留意以下幾點:
    1. 法院原則上不會通知債務人開庭。
    2. 收到法院寄發的文書,一定要立即拆開閱讀。如有疑問,可致電法院洽詢文書真假。
      (法院電話立即查:
      http://www.judicial.gov.tw/branches/branches02.asp) 
    3. 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後,如對內容有爭議,應在20天內,以郵寄或親自遞狀等方式,向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使支付命令失效。
    4. 如未於20天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可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5. 確認您戶籍所在地有人幫您收受法院文書,並能儘速轉交。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0-04-30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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