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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退費聲請狀
民事退還裁判費聲請狀
案號: 年 字 號 股
聲 請 人:
聲請之事項:
1.請求退還裁判費用新台幣 元之三分之二。
2.聲請以匯款方式辦理退費。
3.同意推派 為受款領取人(※當原告有數人時,請推
派其中一人為受款領取人)。
4.匯款銀行:
5.帳 號:
6.檢附聲請人存摺封面影本供參。
此 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具狀人 (簽名、蓋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台端直接領款而毋庸往返奔波舟車勞頓之苦,由當事人提供存摺影本,俟本庭完成退款簽核程序後,即可將款項直接匯入。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0-06-04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