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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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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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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訴訟救助之程序

  • 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法院為之。
  • 應於訴訟繫屬前聲請者,並應陳明關於本案訴訟之聲明及其原因事實。
  • 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
  • 前項釋明,得由受訴法院管轄區域內有資力之人,出具保證書代之。保證書內,應載明具保證書人於聲請訴訟救助人負擔訴訟費用時,代繳暫免之費用。(請參考民事訴訟法第 109 條)
  • 請連結 民事聲請訴訟救助狀參考
  • 請連結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網頁參考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0-06-04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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