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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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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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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
  1. 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2. 質權人因有民法第893條情形,得逕行拍賣質物,在拍賣法未公佈實行前,自可依照民法債編施行法第28條規定辦理(院980)。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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