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行政訴訟程序簡介

字型大小:

行政訴訟新風貌
         為便利民眾訴訟,並使公法爭議事件能回歸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審判,使實務與學理歸於一致,司法院經審慎評估後,規劃將行政訴訟改制為三級二審,於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辦理行政訴訟簡易程序、保全證據、保全程序及強制執行等事件,並將不服交通裁決之事件,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依行政訴訟程序審理。
         行政訴訟三級二審制施行後,民眾如有公法上的爭議(例如每年要繳綜合所得稅、繼承遺產要繳遺產稅,如果對於稅單處分不服),各地地方法院之訴訟輔導科亦會增加行政訴訟之訴訟輔導諮詢業務,民眾即可就近諮詢利用。再者,設置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後,與民眾食衣住行息息相關的行政訴訟事件,如果該訴訟的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民眾可以就近向被告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甚為便利。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0-04-30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回頁首